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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问答] 支付短期借款利息(利息尚未预提) 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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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冰 发表于 2022-4-15 08: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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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总裁 发表于 2022-4-15 0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未预提利息会计分录有两种做法,具体如下:
方法一:
计提时 :
借:财务费用
贷: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预提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方法二:对利息费用直接支付,按照利息单记账凭证进行处理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注意:根据新准则,企业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应当在应付利息科目中进行核算。预提利息的时候,借记财务费用,应付利息作为贷记科目。支付利息的时候,借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则是贷记科目。
预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拓展资料:
1.财务费用属于费用类账户,借方表示增加,而贷方表示减少,计提利息不是已经支付,其对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及匹配性的原则有所体现,当期费用应当在当期进行反映,因此需要计提。
2.应付利息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表示增加,而借方表示减少,应付利息作为一项企业负债,其不是实际支付,而是应该支付。
3.根据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 "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这两个原则,对于当期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当用这两个科目进行核算。
4.对于当期发生的利息收入,是因为收到之后才发生的,所以本期则为收到的时间,无需事先进行计提,而应在发生的时候,在财务费用贷方直接计入即可。
什么是利息:
利息是指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
利息是资金时间价值的表现形式之一,从其形式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实质上利息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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