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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问答] 申请支付经济补偿后,还能不能再追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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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forme 发表于 2021-9-9 12: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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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干了4年,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把我调了个地方离家太远我没发去,然后给我说离家近没有合适岗位安...  我在单位干了4年,单位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任何保险,没有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把我调了个地方离家太远我没发去,然后给我说离家近没有合适岗位安排我,让我回家等,然后就没有信了。我想申请支付经济补偿后,还能不能再追缴保险。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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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7896330 发表于 2021-9-9 12: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如果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先要保存好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牌、工资银行流水等。
如果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但该规定需要满足劳动仲裁时效,4年的时间已经超过时效期间1年的规定,不具有再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部分权利,但是可以要求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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