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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 南洋商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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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bin888 发表于 2021-2-16 13:4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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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洋商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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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事项      1、账单分期(含单笔分期)是本行信用卡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已出账单的整体(或单笔)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理财功能。      2、本业务限本行人民币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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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衣者 发表于 2021-2-16 13:4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声明事项
  
  1、账单分期(含单笔分期)是本行信用卡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信用卡已出账单的整体(或单笔)交易进行分期还款的理财功能。
  
  2、本业务限本行人民币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仅持有附属卡、公司卡或美元卡的持卡人无法申请。
  
  3、持卡人通过本行信用卡客服热线或本行其它任何渠道申请账单分期(含单笔分期)业务,则视同于持卡人接受该业务的所有条款。
  
  申请
  
  1、持卡人(含已经成功申请人民币自动还款的持卡人)对已出账单的交易可以在当期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前两日之间申请分期。对已入账未出账单的交易可以办理单笔分期。
  
  2、对已出账单的交易申请分期,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当期新增刷卡消费(不含预借现金、分期付款交易以及其他本行指定的交易)总金额的90%,单笔分期办理金额不超过该笔交易实际总金额。
  
  3、不能申请分期的交易有:预借现金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美元账户交易和已申请用于购汇的人民币款项、预授权交易以及本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4、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一经审核通过,则不能撤销,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5、账单分期的申请是否通过,以本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
  
  使用、收费及还款
  
  1、南洋商业银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多种期数选择,对应的基准手续费率分别为1.95%、3.6%、7.2%、10.8%、14.4%、21.6%。
  
  2、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分期金额低于10000元的,手续费将于账单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一次性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分期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元的,手续费将与每期应还本金一起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4、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分期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并计入最低还款额中。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5、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6、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
  
  7、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8、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须一次性清偿。
  
  9、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本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
  
  违约责任
  
  1、本行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有任何舞弊、欺诈或非真实交易的情形;信用卡由于被取消、管制、终止、已经过期并不被续期等原因变为不正常状态;持卡人缴款延滞;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或本行的相关规定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时,持卡人的未付剩余分期金额及其他相应费用全部视为到期,本行有权在无需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分期金额、剩余手续费及其他相应费用,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其他
  
  1、持卡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2、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据《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章程》、《南洋商业银行(中国)信用卡领用合约》、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有关规定处理。
  
  3、后续账单分期业务如有调整,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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