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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积分] 广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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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神小编 发表于 2019-5-17 06:3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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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信用卡积分规则说明:
一、参加资格
1、广州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参加本计划。
2、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广州银行信用卡持卡人违反《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账户状态不正常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的,广州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资格。
二、积分计算规则
1、持广州银行信用卡消费满人民币1元积1分。
2、标准普/金卡、公务卡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3倍积分,白金卡持卡人生日当月(自然月)刷卡消费专享8倍积分。
3、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1)信用卡提现、手续费、利息及罚息、滞纳金及《广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和《广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收取的费用。(2)低扣率、零扣率及特殊类型商户不计算积分,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博彩业、证券类支付、公用事业、医疗机构、政府机构、慈善及非营利性机构、学校、部分网上交易、保险费、电话费、代缴费业务等类的商户消费。
注:商户类型以商户刷卡pos机设定的商户类别码为准,若出现商户类别码与商户实际类别不符,请咨询商户及收单机构(即该POS机布放银行)。
三、积分换礼规则
1、各项积分兑换项目、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
2、持卡人账户须有足够的积分方可办理积分兑换。如积分不足,换礼申请将自动取消。
3、兑换申请一经提交,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所需积分将从指定账户中扣除。除礼品在配送途中发生损毁、缺失或礼品本身有质量瑕疵外,恕不允许退换。
4、若换礼申请中所提交的礼品名称与兑换编号不符,以兑换编号为准。
5、积分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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