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监管细则暂行办法还剩两个月多即将颁布满周年,伴随着轰轰烈烈的互金专项整治行动也开始逐渐进入收尾阶段,各个地方的监管细则陆续出台,这意味着留给平台的时间不多了。那么,监管那么大动静让平台做整改,投资人最关心的莫过于,对于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暂时未能完全不合规的标的和平台,还能不能投? 一、2017年8月24日是不是所谓的网贷整改大限?
不是。824不是今年所有P2P平台整改的大限,系误读,甚至不排除在这个时间点以前就已经是大限了。具体还要结合地方整改期的统一划定,或者具体P2P平台收到整改通知书的日期来进行判断。不排除也有P2P平台申请延长整改期限成功了,可以延长整改期限。
二、网贷平台的整改期到底从何时计算?何时结束?
根据网贷监管暂行办法四十四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本办法第四十条处理外,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过12个月。如以该发布时间作为起点,则在2017年8月24日前应该完成整改,除非整改期的启动以地方监管部门专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之日起,或者P2P收到自查通知之日起一年内,这个解释应由发布该暂行办法的监管部门进行解释为妥。目前我们认为,结合各地整改实践,以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可能更符合每家P2P的情况,或者结合具体地方的生效细则文件中明确一个截止的整改期限,便于整改工作的开展。
三、投资的平台未在整改期完成整改,那平台会突然关闭吗?投资的钱还能拿回来吗?
不会突然关闭,互金专项整治意见中提到,对被划分为整治类的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而对于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平台,监管指出会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但同时会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结合现有政策,P2P平台将面临后续无法划入合规类,无法进行备案、被划入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处理以及承担暂行办法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经营罪)的风险。如果确实在整改过程中有很大的困难,无法在整改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应该考虑主动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延长整改期,并说明理由。
四、整改期间内的违规行为,如何看待?
法不溯及既往,是对于暂行办法出台前不规范的行为,在不触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与暂行办法抵触的,可以既往不咎,这是法的“可预期性”和法的“稳定性”提出的要求。
而在暂行办法出台后的所谓“整改期”内发生的与暂行办法违背的行为,则要与各地监管部门保持充分的沟通,看他们如何认定。但建议网贷企业应逐步规范,而不是持续观望,无动于衷。同时,按照当地自查的要求,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
五、选择合规平台是趋势,但都还在整改期内,投资人该咋选?
区分主动合规事项和被动合规事项。主动合规的事项,是指平台靠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就完全能够达到的。例如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进行安全测评,详尽披露项目信息,停止实施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等等..... 被动合规事项,是平台必须依据外部的条件支持,才能进行的合规行为。例如要在当地金融办备案,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等,就依赖于地方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 对投资者来说,重点是看主动合规事项是否都达到或正努力要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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