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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OBS法案出台带来的影响

月色琉璃
2016/08/15 16:14:33


    之前小编和大家介绍了过,中美两国国权众筹政策法规的发展历程,那么今天来聊下一美国JOBS法案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JOBS法案作为美国股权众筹相关法规的核心法案,它的出台是基于美国的法律制度、市场现状、投资人习惯等特定的条件。尽管中美两国在这些方面存在诸多的不同,JOBS法案的规则和它所反映了SEC对股权众筹模式的处理原则仍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总体上,JOBS法案提供了三个方向的思路。


1、保护投资人利益
对于投资人利益的保护应该作为最重要的原则引起重视。因为现代金融市场的发展使得金融产品的复杂度大大提高,许多金融产品的风险隐藏在其复杂的结构之下,而普通的消费者往往难以理解这些产品,容易遭受损失。在股权众筹模式中,由于融资方、平台和投资人三方信息不对称,投资人往往处于下风,监管机构必须更加关注保障缺乏投资经验的普通投资人的利益,如果投资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那么失去信心的投资人最终会使得企业获得资本更加困难。当然,这反过来也意味着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程度,如果需要进行多轮审核、定期披露或第三方调研,则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的融资成本。


2、监管顺应市场条件的变化,及时反映企业融资需求,采取原则导向
此次JOBS法案的出台也是由于SEC灵活调整政策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法案在流程上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负担,不仅降低了合格企业申请材料的要求,同时减轻了新兴成长企业在信息披露、审计等方面的负担。
值得借鉴的一点在于SEC所采取的监管原则是以原则导向为核心,在保证其监管目标实现的同时,从整体上为股权众筹的发展提供了较宽松的环境。但需要引起重视的是,较宽松的JOBS法案在客观上增加了系统性风险,其原因在于投资人的身份扩大之后,出于保护经验不足的投资人的目的,理应相对的收紧对小型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但JOBS法案为降低小型企业获得资金的门槛和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对小型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


3、明确领投人和平台的责任,规范股权众筹平台
  大多数平台通用的领投+跟投的模式中,尤其是对于采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并以集体股东的形式占据融资方一个股东席位这种模式的平台,由于该模式中有限合伙企业是由领投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因此存在领投人或普通合伙人滥用身份、与融资方进行不正当利益交换、侵蚀有限合伙人利益的风险。领投人和跟投人的信息不对称、对领投人责任和义务界定不明确的现状,一方面提高了跟投人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提高了领投人居间沟通的成本。
根据JOBS法案的相关规定,小额公众集资的行为必须通过经纪人或专业机构(即众筹平台)来进行,由此可见众筹平台和专业的个人在股权众筹中所应当承担的较大责任,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把控好对这两者的监管强度以及责任和界限的划分。SEC对众筹平台的监管力度也曾在多方拉锯中有所变动,在JOBS法案的第三条(公募)发布前,SEC曾公开过相关细则的资讯稿,稿件中曾建议采取十分严厉的措施对众筹平台进行监管,包括日常登记、尽职调查、财务报表定期披露等。


随着法案的生效,美国的企业获得了一条避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可靠融资的渠道,法案进一步使投资变成了一种更为大众化的行为,股权众筹也因此得以迅速发展。值得注意的是,JOBS法案采取分期生效、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开放股权众筹的限制。


对于我国的股权众筹美国的JOBS法案有不少可以借鉴的地方, 牛犊网贷系统发现:逐步生效的方式也可以有效的避免某些行业中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给行业进行调整留出了充足的空间,这对于尚处于萌芽期的股权众筹行业,可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