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高层把脉互联网金融:纳入全方位的监管框架
【整理:维金荟】
随着由国务院牵头组织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各地逐步铺开,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何去何从的讨论亦日渐升温。在近日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包括多位金融监管高层谈及互联网金融,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将其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之中。
在央行副行长张涛看来,近期国内部分新的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一些风险,这表明该领域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尤其是需要把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不忽视监管空白,不留下监管死角。
对此,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亦表赞同。姜洋指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当前要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防范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等领域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得到极大的发展,但野蛮生长之后的各种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例,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6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P2P网络贷款平台3984家,已经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跑路,问题平台比重高达38%。此前一段时间,互联网理财平台“e租宝”、“中晋系”等非法集资案,集资金额动辄上百亿元人民币,社会影响恶劣。
面对上述种种乱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指出,这些本身并不是互联网金融,只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在这个幌子下,鱼龙混杂,把市场搞乱了,互联网金融不是一地鸡毛,只是其中有害群之马需要清理。
铜板街CEO何俊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的上述表态极为重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各种新产品、新业态层出不穷。对尚未发展成熟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何俊指出,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总体布局。但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完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态深度融合,监管模式势必要主动调整以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增强总体协调性。
何俊建议,搭建全方位的监管框架需要现有各监管主体要加强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减少重复监管和监管“飞地”;其次,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协调,提高监管权威和监管力度,有效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亦表赞同。李爱君认为,一般对于监管的理解比较狭隘,其实监管应该是立法、司法、行政三管齐下。
李爱君指出:对任何行为,不管是商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首先应立法监管;如果立法监管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是司法监管;如果司法还解决不了,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就该动用行政监管,包括“一行三会”的监管。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是结合立法、司法、行政监管,乃至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本身为一体的多元化监管,这样才能实现普惠金融。
随着由国务院牵头组织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各地逐步铺开,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何去何从的讨论亦日渐升温。在近日召开的陆家嘴论坛上,包括多位金融监管高层谈及互联网金融,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管,将其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之中。
在央行副行长张涛看来,近期国内部分新的金融业态包括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一些风险,这表明该领域的问题已不容忽视。尤其是需要把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不忽视监管空白,不留下监管死角。
对此,证监会副主席姜洋亦表赞同。姜洋指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是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永恒主题。当前要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规范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防范私募基金、股权众筹等领域的风险。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得到极大的发展,但野蛮生长之后的各种乱象也逐渐浮出水面。以P2P网络贷款平台为例,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6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P2P网络贷款平台3984家,已经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跑路,问题平台比重高达38%。此前一段时间,互联网理财平台“e租宝”、“中晋系”等非法集资案,集资金额动辄上百亿元人民币,社会影响恶劣。
面对上述种种乱象,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李东荣指出,这些本身并不是互联网金融,只是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在这个幌子下,鱼龙混杂,把市场搞乱了,互联网金融不是一地鸡毛,只是其中有害群之马需要清理。
铜板街CEO何俊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层的上述表态极为重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各种新产品、新业态层出不穷。对尚未发展成熟的互联网金融进行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秉持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确保互联网金融健康快速发展。
何俊指出,央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已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行三会的总体布局。但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完善,各种金融产品和业态深度融合,监管模式势必要主动调整以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增强总体协调性。
何俊建议,搭建全方位的监管框架需要现有各监管主体要加强协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有效减少重复监管和监管“飞地”;其次,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同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协调,提高监管权威和监管力度,有效打击互联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等。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亦表赞同。李爱君认为,一般对于监管的理解比较狭隘,其实监管应该是立法、司法、行政三管齐下。
李爱君指出:对任何行为,不管是商业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首先应立法监管;如果立法监管解决不了的问题就是司法监管;如果司法还解决不了,影响整个社会的秩序就该动用行政监管,包括“一行三会”的监管。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应该是结合立法、司法、行政监管,乃至行业自律和企业内控本身为一体的多元化监管,这样才能实现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