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商行信用卡积分规则
1、积分计算办法
(1)吉祥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吉祥信用卡签账消费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消费1美元积7分(待推出双币卡后定),每笔消费金额不足一元的部分均按四舍五入计入积分;
(2)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均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起生效;
(3)吉祥信用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吉祥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亦可合并计算。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我银行卡部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
(5)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的,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应分开计算。
(6)天津农商银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2、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取现、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
(2)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等)及《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息费。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零件销售等批发类商户;·法律服务、医疗机构、学校类,农业服务、承包服务、装修装潢等商户;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款及代扣代缴类商户;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商户;慈善、彩票、非盈利性商户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4)天津农商银行有权根据中国银联对商户扣率的标准规则,随时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
(5)天津农商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
(1)吉祥信用卡持卡人持有效的吉祥信用卡签账消费可获得积分。签账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积1分,每消费1美元积7分(待推出双币卡后定),每笔消费金额不足一元的部分均按四舍五入计入积分;
(2)消费所产生的积分均于银行记账日的次日起生效;
(3)吉祥信用卡的积分累积于主卡账户内,附属卡消费同样计算积分,附属卡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内;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吉祥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计的积分亦可合并计算。
(4)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签账消费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消费争议或其它原因而退还交易款项者(如退货交易),持卡人原先已取得的积分将由我银行卡部根据其退还的交易款项金额,按积分比例予以扣除。
(5)如持卡人同时拥有个人卡及公务卡的,个人卡及公务卡积分应分开计算。
(6)天津农商银行有权随时更改积分计算的项目及比例,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2、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转账交易、取现、人民币网上支付交易、代扣代缴交易。
(2)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滞纳金、利息等)及《天津农商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息费。
(3)低扣率、零扣率以及特殊类型的商户消费不计算积分,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汽车零件销售等批发类商户;·法律服务、医疗机构、学校类,农业服务、承包服务、装修装潢等商户;公共事业、政府服务、纳税、缴款及代扣代缴类商户;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直销,保险,证券,会计、审计等商户;慈善、彩票、非盈利性商户及按银联标准不计消费积分的其他商户。
(4)天津农商银行有权根据中国银联对商户扣率的标准规则,随时对积分计分方式进行调整。
(5)天津农商银行规定的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