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低买高卖他人信用卡牟利被判刑
福建籍男子吴某通过“低买高卖”的形式转卖伪造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物品信息,从中牟利2400元。日前,吴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7年年初,吴某在互联网上搜索购买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等物品信息,并通过手机、QQ、微信等方式联系卖家。之后,吴某以每张银行卡五十元的价格向卖家购买45套“四件套”,其中银行卡48张。之后,吴某通过网络发布贩卖信息,并将其转卖给泉州的买家,后该物品又被转卖至柬埔寨,因柬埔寨买家无法正常使用又将其回寄给吴某。物品在回寄过程中被海关截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吴某从中牟利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