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对全额计息的回应你接受吗?
银行对全额计息的回应你接受吗?
前不久,有信用卡客户因未全额还款产生大额利息,将某银行诉至法院,再度引发社会各界对于信用卡全额计息的关注,甚至不少媒体将之定性为银行“霸王条款”。对此我还专门找了重庆信用卡代还专家讨论了相关问题,也写了相关论文表述个人看法。面对如此大的议论压力银行有事怎么做出回应的呢
大家都知道信用卡是刷卡消费,一旦客户刷卡消费了银行就要为此承担资金成本、运维成本和坏账成本,收取贷款利息是为了维持信贷业务正常运转,对此我个人认为银行收取利息是应该的,就像你不消费又谁愿意为你服务呢?有些人就是喜欢钻牛角尖,自己不是恶意的逾期可能是真的忘了,但是这不是你逾期的理由,银行条款制定出来了在办卡时就说的很清楚,现在逾期了就说银行的是霸王条款,我个人觉得这种人其实才是一个不说规矩的人。再说了银行也不可能为了你一个两个列子来改变信用卡服务的宗旨,当今很多人用信用卡提现,故意逾期大有人在,是绝对需要一些严厉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央行1999年颁布实施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但如果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时,则“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也就是说,当持卡人未能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前全额还款,其应付银行的利息就要从每笔刷卡交易各自的银行记账之日起、按照账单所列示的金额计收,直到还清为止。这正是不少消费者对于全额计息存有理解偏差的关键。
那莫银行方面是怎么回应的呢?如上所述,多数发卡银行都为客户提供免息还款期待遇,如果客户在到期还款日前能全部还清欠款,即可享受最长达50多天(自刷卡消费之日起至还款日止)的免息期。一旦超过免息期未还或未按期全额还款,就要计息。
为了让持卡人尽可能多地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避免出现逾期这类影响个人征信记录的情况,2013年7月《中国银行(3.69 -0.27%,诊股)卡行业自律公约》对信用卡还款提出明确要求,设置“至少3天”的还款宽限期,对在宽限期内还款视为按时还款,设置“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的差额,对未清偿金额在差额范围内的还款视为全额还款,即“容时容差”服务。可以说,这是对全额计息问题的善意回应。
可是,“至少3天、10元”的宽限,在很多消费者看来依然不够,尤其发生逾期还款后,持卡人总以“无心之过”、“无意之失”作挡箭牌。无论是寻求银行无底线的退让,还是无视约束而强调个人理由,都违背了信贷消费赖以存在的承诺和信用。因此,无论是信用卡持卡人还是银行发卡机构,在“合理”之前,都应守住“合法”的底线。
如今,信用卡已成为生活必需品,刷卡消费是为了方便实惠,更要避免因人为疏忽而产生额外经济负担。业内人士建议,申办信用卡之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合约条款,对利息收取等核心问题更要明了无误。与其逾期费息产生后想方设法挽回损失,持卡人不如一开始就对还款规则了解清楚,自己守住还款底线。
提醒:合理使用信用卡,遵守信用卡条约,按时还款,保护好个人良好的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