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CDS落地 看看荣道资本的专业分析
9月23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了《银行间市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试点业务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国版CDS正式落地。这一消息引发了市场的极大关注,荣道资本认为,CDS是有效分散债市风险的手段,其对于当前不断出现的债务危机将起到积极作用。
概括来说,CDS是一种风险对冲、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工具,即信用保护的买方和卖方通过交易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好比为信用风险购置了一份“保单”。
它的意义是:一个债券持有者或者债权人如果担心债务到期不能收回就可以买一个 CDS,这样债务违约风险就分散给了 CDS 的出售人,也就相当于签订了一个保险合同,CDS 的出售者还可以把这个合约打包成其他投资产品卖给其他普通投资者。尽管 CDS 有缓释或分散风险的作用,但它并没有完全消灭风险,反而是金融衍生品将 CDS 镶嵌其中,一旦发生 CDS 违约现象风险会进一步放大,并传染给其他机构。比如美国当年的次贷危机就是如此,它把美国房地产市场的风险传递给银行、投行和保险公司等等,风险最终扩大到了欧洲和日本甚至全世界。
实际上,荣道资本认为,中国版CDS并不直接等同于国外的CDS产品,具体解读如下:
1. CDS不能随意买卖,原则上没有“二级市场交易”
目前作为“合约类”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出炉的CDS,“原则上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缩水版”的产品设计,给“大空头”们恶意做空市场设置了天然的“屏障”。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在目前的4个风险缓释工具中,合约类和凭证类各半,“试水”的味道依然存在。
2.CDS不等于大空头,参与门槛、交易红线限制做空
根据业务规则,市场参与者将实行分层管理,参与者应向交易商协会备案成为核心交易商或一般交易商。同时,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为参考实体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债务范围限定为债券、贷款或其他类似债务,并明确非金融企业参考实体的债务种类限定于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其次,业务规则还对市场交易对象和资产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参与者不得开展以其自身债务为标的债务或以自身为参考实体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核心交易商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净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0%,一般交易商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净卖出总余额不得超过其相关产品规模或净资产的100%。
3. CDS并非次贷危机根源
CDS可以理解为一种期权,所以它除了可以起到风险缓释功能外,还可以用来做空。假如看准某家公司的债券无法兑付本息就要违约了,而其他人还不知道,通过大规模买进该公司债券的CDS。待该公司如期所料发生违约,卖出CDS者将要为买入CDS者兑现100%的赔偿,这为CDS卖出者带来危机。次贷危机由此衍生为一场金融危机。金融工具不存在好与坏,CDS的出现并非是真正的根源,根源其实在于次贷风险本身的累积。很大程度上,CDS作为风险转移工具只是被滥用了。
荣道资本认为,风险本质是不能被消灭的,所谓风险管理的本质是转移风险,这对于CDS、ABS等都是如此。而在信用违约事件或将不断增加的时代,CDS在中国可以起到风险定价、对冲交易风险和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