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吧

标题: 5大支付公司被通报!支付宝、盛付通、财付通、智付等 [打印本页]

作者: 卡神小编    时间: 2018-7-27 17:23
标题: 5大支付公司被通报!支付宝、盛付通、财付通、智付等
国家外汇局官网24日通报了一部分违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多家银行,同时也包括财付通、支付宝等多家支付公司在列。

支付宝、财付通均上榜
据其公告,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围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外汇局称,上述行为违反《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第六条、《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第七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此外,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备案程序为非居民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且未按规定报送异常风险报告等资料。公告指出,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0万元人民币。

两家支付公司涉逃汇
据悉,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凭虚假物流信息办理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金额合计1558.8万美元。公告认为,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530.8万元人民币。此外,2016年2月至2017年6月,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系统自动设置办理分拆购付汇,金额合计159万美元。公告称,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构成逃汇行为,严重扰乱外汇市场秩序,性质恶劣。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107.45万元人民币。

此外,公告通报,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上海盛付通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办理跨境付款业务,且国际收支申报错误。上述行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第九条、第六条等规定。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处以罚款62.5万元人民币。
据外汇局官网,2018年以来,外汇局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开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针对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企业转口贸易等重点主体和业务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





欢迎光临 卡神吧 (https://kashen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