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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问答] 离职单员工签字按手印了,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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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181 发表于 2022-2-28 09: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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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fuwang 发表于 2022-2-28 09: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22条和23条;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你不需要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员工可以正常离职,不需要赔偿。显然公司约定如此苛刻的条款,只是为了防止员工在合同期未满离职。但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劳动法,即使在合同期内,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项规定解除合同。应当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业绩不达标的,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你公司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支付。
       公司和你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应当属于公司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办理的解除合同手续上不是写的你主动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未到一年,你可以通过劳动争议维权。
2、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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