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 该规范文件提出了具体的禁止条款,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二)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 (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 (五)引用不真实、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情形。 当然,目前通知只是对深圳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规范,不过,因为某宝宝和某大大事件的持续发酵,各地政府对于当地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规范,相信也会陆续出台。 而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中有以下条例: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目前专家解读以下词语皆为违反新广告的极限用语: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等。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目前新广告施行近4个月,深圳地方也发布了《通知》,而在目前几千家P2P平台的网站上,被禁用语依旧存在。 接下来笔者挑选一些平台上存在的明显违规的用语,希望各位可以对照自家平台进行自查。格林易贷——香港主板上市(HK00875),中央国资委直属央企、省国资委旗下国企六大股东共同发 起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卓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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