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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学习] 格林易贷——互联网金融纳入央行统计体系 重点包括P2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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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8588 发表于 2015-12-17 17: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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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由中国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高峰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透露,已将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纳入央行明年将执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制度中,并在刚刚结束的年度统计制度工作会议上作了部署。

盛松成表示,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预计在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相关监管政策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落地。

统计重点包括P2P网贷

当前,互联网金融的业态日趋丰富,而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却并不多。

盛松成透露,目前已对十几家具有代表性的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初步摸清当前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的基本情况和业务流程。

盛松成表示,从统计范围看,对十部委《指导意见》(即《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七个业态都将开展统计监测。此外,只要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也考虑开展统计监测。“当然,我们统计的重点还是风险较大的领域和业务,如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及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等。”

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对现有统计数据的影响似乎也在显现。

国开证券宏观分析师杜征征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前存在经济活动“货币化”的趋势,很多指标无法统计到M2中。互联网金融创新活跃,越来越多的经济行为不需要定期存款了,而这些资金却依然停留在银行体系中,导致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裕。但交易口向投资口的传导还不太顺畅,更多交易行为体现在现金流上,导致M1增速较高。

盛松成坦言,由于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不断,如何准确界定各类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业务,统计工作如何紧跟行业发展步伐,如何面对混业经营等一些列问题,都将面临较大挑战。

业内人士亦认为,央行对相关业务或资金数据进行搜集整理、计算分析,有利于规划、引导调控市场,降低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但系统刚刚搭建完成,标准还有待普及,当前只有先从金融机构入手监测市场的部分信息,要渗透到各个领域,比如P2P网贷、股权众筹等,还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互联网金融协会自上而下地推动。此外,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会成为难点。

业内预测:统计监测最早明年下半年可落实

今年7月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下发了《指导意见》)。此后,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台的消息便不时传出。

此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分析指出,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目前面临着立法滞后、监管主体不尽合理等问题。应尽快完成互联网金融立法,进一步细化监管主体,实施差异化的分类监管,增强互联网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市场预警和退出机制。

“虽然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计划要实施,但预计最快也要明年年中或下半年才能落实到非金融类机构;监测体系基本完善并得到市场广泛接受后,全面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台的时机才会成熟,所以,最快也得在明年下半年才能落地。”上述业内人士认为,但在此期间,应该会针对某个领域、某个环节出台细项要求。监管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慢慢渗透切入。

该人士还表示,希望在落实的过程中,对支付公司的资金处理进行监管强化;对平台设置信息披露诚信预警,联手社会征信服务机构,增大经营者的违规运作成本;对统计结果,公布调查方法、有频次的调查结果,以增加数据的可信,降低市场上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

盛松成透露说,“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包括五个业态、三大类、近六十个统计指标,计划明年年初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端采集数据。最近我们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研究制定了初步的统计系统,这一系统也将在本月末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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