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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 九江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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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世纪 发表于 2021-2-5 11:5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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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为回馈久久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持卡人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或换购相应的礼品、礼券、增值服务或其他有效凭证等(以下统称“回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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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银行为回馈久久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持卡人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或换购相应的礼品、礼券、增值服务或其他有效凭证等(以下统称“回馈项目”)。   具体规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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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弟弟 发表于 2021-2-5 12: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九江银行为回馈久久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持卡人刷卡消费可累计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或换购相应的礼品、礼券、增值服务或其他有效凭证等(以下统称“回馈项目”)。
  具体规则如下:
  一、积分有效期
  久久信用卡自发卡日起开始计算,积分永久有效;到期续卡积分自动延续;积分保留于主卡名下直至销户。凡是卡片和账户状态正常的卡片,主卡持卡人可随时兑换账户下的积分。
  二、参加资格
  (一)九江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均可参加积分奖励计划。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其主卡账户;持卡人若在九江银行办理两张主卡,具体依据主卡账户性质确定是否合并,部分联名卡若有特别规定,则不予以合并积分。
  (二)持卡人如有下述情形之一,九江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
  1、所持指定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卡片未激活或已注销、卡片过期且未续卡,或者账户状态不正常;
  2、持卡人违反《九江银行信用卡章程》、《九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及本计划规则或其他有关规定;
  3、持卡人涉嫌套现等违规手段的;
  4、有逾期账款未偿还,未缴足最近 2 个月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或对九江银行信用卡的其他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如在持卡人缴清全部应付款(包括违约金、利息等),并经九江银行同意后,恢复部分或全部积分;
  5、九江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三、积分累计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在餐厅、酒店、百货公司、其它零售商店等商户刷卡消费均可累计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信用卡溢缴款领回、预借现金、存(还)款、转账交易、账单分期、网上支付以及支付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等)、依《九江银行信用卡章程》、《九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
  (二)特定类别的刷卡消费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类、批发类、汽车销售类、彩票类、医院类、学校类、政府服务类、公用事业服务类、县乡优惠类、其他政府贷款、慈善社会服务等其它非盈利事业类等以及附表《不计积分商户类别列表》中所列特定商户类别的消费交易。
  (三)九江银行规定的其他项目。
  四、积分累计规则
  (一)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进行可计积分交易,根据不同级别的信用卡消费可产生不同的积分,具体为金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公务卡、白金卡人民币1元可获得2积分,钻石卡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获得3积分;外币消费按入账等额人民币计积分。
  (二)生日当月刷卡消费双倍积分。
  (三)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且上浮计算积分,例如金卡每消费人民币11.5元累计12积分。
  (四)因信用卡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退款事项,九江银行依照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金额,对持卡人原已取得的积分按比例予以调整。
  五、积分累计特别处理规则
  九江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在积分累计过程中存在以下任一异常交易情形的持卡人采取一种或多种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取消参加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片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
  (一)九江银行独立判断为,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若涉及任何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无实质经济内容的虚假交易)、舞弊、欺诈或其他不诚信行为;
  (二)信用卡存在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的情况;
  (三)持卡人将信用卡使用在除发卡机构另有规定外的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
  (四)持卡人集中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具的所在商户进行交易,导致不应给予积分的交易按照正常的积分交易标准获得积分(如因收单行或商户未正确按照中国银联规定设置商户类别以致影响积分累计和信用卡的使用,九江银行不承担责任)。
  六、积分查询服务
  持卡人可通过下述方式查询积分累计情况:
  (一)每期对账单上将显示上期账单积分、新增积分、调整积分及截至账单日的累计积分。
  (二)关注并注册官方微信服务号“九江银行信用卡”可进行积分查询。
  (三)致电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792)95316 即可查询。
  七、积分使用方式
  持卡人名下的积分可通过积分商城、微信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指定合作商户 POS 等渠道申请使用。
  八、积分使用规则
  (一)积分使用申请仅限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提出。主卡持卡人可将本人名下的可兑换积分依照本积分计划相关规定兑换回馈项目。兑换成功后将实时从持卡人的积分账户中扣减相应积分分值。特殊回馈项目积分扣减时效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二)各项积分兑换项目、兑换标准、兑换规则均以兑换当时最新积分回馈活动公告或目录为准。回馈项目的兑换公告或目录如载有有效期限,逾期则不可要求兑换;部分回馈项目有兑换数量限制的,先到先得,兑完为止。
  (三)持卡人积分账户须有足够的可兑换积分,并获得九江银行接受其申请后方可使用。如可兑换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被取消,不再另行通知。
  (四)积分使用不论以任何途径提交,一经九江银行接受,恕不接受更改或撤销,持卡人不得要求变更或恢复积分。
  (五)持卡人签收回馈项目前,请务必开箱验货,若发现回馈项目错误、缺失、破损,请当场验收指出,相关回馈项目供应商将免费重新配送,过后不予受理。持卡人签收回馈项目后,除质量问题外,一律不予退换。
  (六)回馈项目将在兑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货上门的形式送达您指定的地点。在此期间请保持联系电话通畅,以便配送人员联络送货。如兑换后15日内没异议,则视为回馈项目已签收。因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签收、电话无人接听等情况造成的回馈项目配送延误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七)若持卡人发生退货交易或上述第五条规定中任一情形的,九江银行将扣除该笔消费已获得的积分。如相应积分已被使用,则有权向持卡人追回已获取回馈项目。九江银行还有权将持卡人已获取的利益作为其应还款项等价计入其信用卡账户。
  (八)信用卡积分是对持卡人刷卡消费的回馈奖励,在兑换取得回馈项目前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可将积分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任何转让对本行均不产生效力。未经九江银行同意,积分不能折算现金或给予其它非回馈项目的给付。
  九、其他说明
  (一)回馈项目特别说明
  1、回馈项目供应商所提供的回馈项目需视市场供应情况而定,若有货源不足,停产或升级换代时,将以等值回馈项目代替或者停止该回馈项目的供应。商品库存仅在积分兑换订单生成时减少,已加入购物车的回馈项目并不锁定商品库存。
  2、回馈项目及相应供应商的选择均不构成对持卡人的承诺,九江银行有权变更(无须事先通知)本活动的回馈项目、服务供应商。
  3、积分商城、回馈项目宣传折页、手册以及其他宣传渠道上所列回馈项目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所列回馈项目外的附加部分为装饰所用,不构成回馈项目的组成部分。若同一编号的回馈项目有多种颜色或图案,则随机配送;若换礼申请中所提交的回馈项目名称与兑换编号不符,以兑换编号为准。如对回馈项目的型号、功能等存在任何疑问,请拨打指定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4、客户所兑换的回馈项目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回馈项目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九江银行将向客户告知相应的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所兑换的回馈项目若在递送过程中损毁或本身有瑕疵时,可在收到回馈项目的 7 天内致电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要求退换货。退换时,请务必保留原包装,内附说明书及相关文件;除回馈项目在运送途中发生损毁或本身存在质量瑕疵以外,恕不允许换货。
  5、以积分兑换的回馈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餐饮等)折价券、兑换券或其他凭证均已载明使用期限,持卡人应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否则将丧失使用权利,无法退换或延续。
  6、持卡人使用积分所兑换的回馈项目一律不负责提供发票。
  (二)修改及终止
  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本积分计划规则最终解释权属九江银行;九江银行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本计划或增删、修订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折算比例、回馈项目及兑换标准等);如调整积分规则,以相关渠道公告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对账单、电话银行自动语音、报纸或各分网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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