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我借款给朋友,按出借金额月息1角,是犯罪吗?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 答:首先,我国关于放高利贷的刑事罪名已经取消,只要是自有资金出借则不属于破坏金融秩序方面的犯罪(如: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等),高利放贷不构成犯罪。 (1)放高利贷不属于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显然放高息出借自有资金不在非法经营罪的范畴内。 (2)放高利贷亦不属于集资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放高利贷是个人资金出借行为,是为回报高息,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资金为目的,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高息房贷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的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法院保护的利息到底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法律保护的区间为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如果在24%至36%的年利率部分,借款人实际支付给出借人的,出借人可以不返还。但是,超过36%的年利率部分为无效约定,借款人不但可以不支付给出借人,如果履行了支付义务,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 另外提醒,现金借款需打借条开收据。 附:借条范本+收据范本 借 条(范本) 借款人姓名:xxx ,性别 x,身份证号码: xxxxxx,今向(出借人) :xxx,借人民币/(xxx)大写:xxxx 元整小写: xxx元整,借款期限为xx个月,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为月息 xx 。逾期利息为月息(违约金)xx 。争议解决方式为第(x)种:1、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共同至 xxx仲裁委员会仲裁;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 xxx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据 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担保人(签字按手印): 借款签约地点: 借款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收 据(范本) 今收到出借人姓名:xxx ,性别x,身份证号码: xxxx,出借的借款人民币/( xx )大写: xxx元整小写:xxx元整,其中现金为 xxxx,转账为 xxxx 。 收款人(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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