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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在案件审理中,工程结算单上实际支付金额并没付足,申报人在下... [打印本页]

作者: kyaf001    时间: 2021-9-7 15:41
标题: 在案件审理中,工程结算单上实际支付金额并没付足,申报人在下...

作者: 蜜瓜诚传    时间: 2021-9-7 15:42
当然不是这样。
工程款支付,通常是分批次的,怎么可能是一次性付清呢?
申报人签字,是证明这张腔首结算单项目上所列项目、金额是准确地,渣圆铅不起其它作用。
例如现在不少公司对外业务,双方每月都作一次对账。送货日期、数量、单价、金如好额都列在"结账单"上。双方财务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所以说,这份东西不能作为款项付清的证明。
如果要证明工程款已经结算清,应有发包方与承揽方的财产帐都反应结算清才行。如果发包方说工程款已经结算清楚了,他就应该拿出汇款或者是转账证据,以及收款方的收款收据、发票,以证明他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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