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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支付境外支付软件使用费是否属于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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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婼水
时间:
2021-8-9 09:22
标题:
支付境外支付软件使用费是否属于特许权?
这个软件不是总公司的,是向别的软件公司购买的使用权。境外总公司向某软件公司统一购买了一批软件的使用ID(份额),然后拨了一部分给到我们公司使用;向总公司支付这一部分使用费时... 这个软件不是总公司的,是向别的软件公司购买的使用权。
境外总公司向某软件公司统一购买了一批软件的使用ID(份额),然后拨了一部分给到我们公司使用;向总公司支付这一部分使用费时,这种情况下,还属于特许权吗? 展开
作者:
limitcal
时间:
2021-8-9 09:23
支付境外支付软件使用费,不属于特许权
对于软件使用费是否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关键是看软件的转让方式。
如果软件是作为专利权或版权转让,或者双方在合同中对于转让计算机软件的使用范围等规定限制性条款的,就应该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适用源泉扣缴管理办法,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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