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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用卡欠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打印本页]

作者: 自行车    时间: 2021-2-16 15:30
标题: 信用卡欠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欠款不还有什么后果?
作者: 921407974    时间: 2021-2-16 15:31
一、你确实面对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通俗一点讲,恶意透支经催讨不还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四、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你已经远远超过此额度)   
五、如何避免:如果你有愿意归还的表示,那么事情还在民事纠纷的范围内,不过意思表示需要有实际行动来体现,否则很有可能本来是一件民事债务纠纷的案子,却向着刑事上的信用卡诈骗罪转变。   
如果你因此惹上刑事官司,即使坐牢,这个钱还是要还的。       六、关于利息:       对于信用卡透支者,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严格依照人民银行相关利率标准执行,银行方面一定会主张以当初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但以银行单方面的格式条款为依据,往往是高额违约金,一般难以得到法庭的支持。其实关于利息,这只是民事方面的纠纷,但你恶意透支极有可能本来属于民事纠纷的案子转化为刑事案件。       请注意:如果银行已经多次催讨,而你有意躲避,银行可以随时报警,这事就麻烦了!特别是这种钱,你根本就赖不掉的,为了区区3万元留下刑事案底,对你自己人生影响太大,对你小孩的影响更大,将来从事公务都会受影响的。   
个人建议:认真对待,谨慎处理,尽快还钱,暂时还不了,一定要有还钱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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