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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利息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ruben0504    时间: 2021-2-16 14:53
标题: 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利息须知
关于北京农商银行信用卡利息的规定。
作者: hy62666    时间: 2021-2-16 14:54
  1、对持卡人的消费交易,从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超过56天。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欠款,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透支利息。否则自北京农商银行记账日至清偿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利率18%)计收透支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2、在到期还款日前不愿或不能偿还全部应还款项,持卡人可选择最低还款或部分还款方式可于到期还款日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北京农商银行。最低还款额的实际金额由北京农商银行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计算,参考标准为以下各项之和:信用额度内消费金额的10%、预借现金交易金额的10%、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超过信用额度消费金额的100%、分期摊销部分的100%、所有已计收费用和利息的100%,最低100元人民币。北京农商银行保留随时对最低还款额待遇及计算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在北京农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手续和告知义务后执行。
  3、持卡人可通过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中国银联联网ATM或其他北京农商银行认可的交易方式提取现金。预借现金(含透支转账)不享受免息期,持卡人须支付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利息和手续费。在境内外预借现金须执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4、除另有约定外,持卡人存入凤凰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资金不计存款利息,可在北京农商银行营业网点、中国银联联网ATM提取,持卡人在跨行业务中须支付相应的溢缴款领回手续费。对于明确约定计付利息的信用卡产品,按照相应卡种信用卡领用合约中规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5、因持卡人未按照约定在到期还款日或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款项金额的5%(且不低于10元人民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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