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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盛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产品设定 [打印本页]

作者: suwenhao    时间: 2021-2-16 14:51
标题: 盛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产品设定
盛京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产品设定
作者: 小红红    时间: 2021-2-16 14:52
  持卡人可申请账单分期的期数及手续费率为3期1.8%,6期3.6%,12期7.2%,18期10.8%,24期14.4%,36期21.6%,信用卡中心可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我行资金成本、市场费率行情变化等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或采取阶段性优惠政策。
  
  账单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手续费于账单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分次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单,分期收取,每期分期手续费金额=账单分期手续费÷对应期数。
  
  账单分期的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持卡人账单分期金额纳入信用卡分期垫款科目统一核算,账单分期会计核算规则具体为:
  
  (一)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
  
  借:分期付款垫款
  
  贷:信用卡垫款
  
  (二)持卡人账户账单日出账时
  
  借:信用卡垫款
  
  贷:分期付款垫款
  
  借:信用卡应收费用
  
  贷: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
  
  (三)持卡人履约还款时
  
  借:现金
  
  贷:信用卡垫款
  
  或贷:信用卡应收费用
  
  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的单笔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元,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账单金额的95%。
  
  申请分期的消费交易按商户类型正常参与积分计划,但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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