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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账单细则 [打印本页]

作者: 卡神官方    时间: 2021-2-16 14:49
标题: 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账单细则
持卡人账单日由福建海峡银行在发卡函中明确,若持卡人需修改账单日应先向福建海峡银行提出申请,经福建海峡银行同意后予以修改,并在下一期对账单中明确。
作者: 果宝小乐    时间: 2021-2-16 14:50
  (一)持卡人账单日由福建海峡银行在发卡函中明确,若持卡人需修改账单日应先向福建海峡银行提出申请,经福建海峡银行同意后予以修改,并在下一期对账单中明确。福建海峡银行依照持卡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对账单,但当月没有任何交易或福建海峡银行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持卡人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向福建海峡银行偿还欠款。
  (二)持卡人自账单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致电福建海峡银行公务卡服务热线查询,否则视同收到。在任何情况下,持卡人均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为由拒绝还款。若持卡人对对账单内容有疑义,应在账单日后15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查询并提出调阅签购单申请,同时应说明理由并按福建海峡银行要求提供证明文件。过期查询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否则视同持卡人确认账单正确无误。对已提出疑义的交易,持卡人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额,如不及时还款,可能对持卡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福建海峡银行应协助核实,如经查证认定相关交易确属持卡人所为,持卡人应支付签购单调阅手续费,承担该项交易款并承担可能导致的损失。
  (三)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其他机构发生交易纠纷由其自行解决,福建海峡银行不负任何责任,持卡人不得以纠纷为由拒绝偿还欠款。
  (四)持卡人在申请表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以上地址,均视为已送达。持卡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方式(地址或电话)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应于10日内通知福建海峡银行更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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