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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吉林银行信用卡对账和缴款 [打印本页]

作者: 立新世纪    时间: 2021-2-16 14:44
标题: 吉林银行信用卡对账和缴款
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吉林银行应通过对账单、电子账单等约定方式,定期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者: liyan1240    时间: 2021-2-16 14:45
  1、对有交易发生或虽未发生交易但账户有未清偿欠款的,吉林银行应通过对账单、电子账单等约定方式,定期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持卡人在对账单生成日(对账单生成日以对账单记载为准,下同)15日后仍未收到对账单的,应及时向吉林银行查询或索要对账单,否则视同持卡人已收到,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持卡人未向吉林银行提出异议,则视同其已认可全部交易。持卡人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未接到通知为由拒付透支本息及相关费用。持卡人对信用卡交易和账户情况有疑问的,应自交易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银行进行查询,并按吉林银行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吉林银行应予以查证并在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在查证结果确认前,持卡人应及时还款,如不及时还款,可能对持卡人信用记录产生影响。经查证,如应由吉林银行承担责任的,有关交易款项及相关利息、费用由吉林银行承担;如不应由吉林银行承担责任的,持卡人负责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和保证人如发生工作变动、通讯地址或电话变更、电子邮箱或身份证件号码变更等,应当及时与吉林银行联系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3、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当期非现金交易自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含)为免息还款期。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当期已出账单的全部款项,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否则,自吉林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吉林银行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4、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一经开通信用卡预借现金功能即可通过ATM机、网点柜面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取现金或转账。预借现金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由吉林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收利息至清偿日止,吉林银行按月计收复利。预借现金的起息日为预借现金交易发生日。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诺预借现金所得资金不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从事非法活动。
  5、持卡人信用卡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若欲领回扣减到期应付款项之后的溢缴款项,可在银行柜面或自助设备提取或者要求转账至持卡人在本行的其他账户,并承担溢缴款领回手续费。除此之外持卡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信用卡在ATM机、网点柜面以及其他可提供现金服务的机构或渠道提领现金或转账视为信用卡预借现金交易,并按本合约规定标准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及利息。
  6、持卡人可以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即于当期到期还款日(含)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偿还吉林银行。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如未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循环信用利息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吉林银行在本合约项下向持卡人收取透支利息的透支利率,收取年费、手续费、违约金等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本行依法确定公布的届时有效的费率表执行。
  7、每期最低还款额为:信用卡当期消费金额的10%+预借现金金额的100%+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使用的全部款项+所有的费用和利息+其他应付款项。每期最低应还款额不足50元时,按50元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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