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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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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ngyuhui
时间:
2021-2-16 14:44
标题:
重庆银行信用卡用卡安全须知(一)
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作者:
卷毛虎子
时间:
2021-2-16 14:45
1、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
2、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将信用卡用作甲方认可外的其他的用途,尤其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信用卡的使用。
3、对于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任何不当使用信用卡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坏,由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因甲方和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可预见及控制的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损失或损坏,由各方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4、信用卡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得转让、出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交由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按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罚金,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在甲方认可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惯例的安全技术和商户环境下在互联网(INTERNET)上使用信用卡,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必须对该卡在互联网上使用所导致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6、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可在甲方给予持卡人的预借现金额度内办理现金提取、现金转账业务。现金提取,是指持卡人通过柜面和自动柜员机(ATM)等自助机具,以现钞形式获得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现金转账,是指持卡人将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到本人银行结算账户。通过柜面、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每卡每日累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万元,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现金转账每卡每日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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