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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信用卡对账单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坏少    时间: 2021-2-16 14:34
标题: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信用卡对账单须知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信用卡对账单须知
作者: xwlove188    时间: 2021-2-16 14:34
  一、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应按时向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供当期对账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纸质、电子邮件等方式,对于含电子现金账户的卡片,电子现金账户的交易不列入对账单内容。若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当期账单内无交易发生且无未清偿款项,或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可以不提供当期对账单。
  
  二、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注意定期查收对账单并主动核对账务,不得以与受理单位发生纠纷、未收到账单或延迟收到账单以及因交易习惯和交易特殊性质产生的无交易单据或交易单据上无签名等原因拒付交易产生的透支本息及相关应缴款项。
  
  三、若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对对账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最后还款日前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进行查对,否则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有权在说明理由并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提交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后对不符的账务进行核查,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银联以及相关信用卡组织/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请求协助调阅签购单。对已提出异议的交易,在查证认定责任前,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仍应按期偿还对账单所列应还款项。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争议处理中不配合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或不签署意见,视为对账单准确无误。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确为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所为,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须承担因查证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查阅签购单手续费等及第三方机构因进行争议调查、认定而收取的费用);如经查证认定争议交易不应由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承担责任,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应将有关交易款项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和担保人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需要变更时,须通过书面资料或其他双方约定认可的方式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否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造成的损失应由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和客户担保人予以赔偿。
  
  五、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有权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提出补制最近12个月内的对账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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