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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信用卡欠钱不还会不会坐牢? [打印本页]

作者: a5611541    时间: 2021-2-16 14:32
标题: 信用卡欠钱不还会不会坐牢?
信用卡欠钱不还,真的有可能坐牢的,中国的法律对信用卡欠款不还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
作者: 大行无道    时间: 2021-2-16 14:33
  信用卡欠钱不还,真的有可能坐牢的,中国的法律对信用卡欠款不还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
  
  自从有了信用卡,生活一下轻松了许多,双十一,买买买,双十二,继续买买买,超值好物一个都没错过的感觉就是爽。
  
  然而,刷卡一时爽,还款泪汪汪,收到银行还款提醒的那一刻才幡然醒悟,集中还钱的滋味不好受啊。有的欠银行钱比较多的老铁心一横,你妹的干脆不要还了,反正银行也不会拿我怎么样,无非征信差点,5年后又是一个全新的自己,咋着也不会坐牢。
  
  嘘,老铁们,大话可不要乱说哦,信用卡欠钱不还,真的有可能坐牢的,中国的法律对信用卡欠款不还的情形是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0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0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0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04、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除了《刑法》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指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0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0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0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0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0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0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莫把法律当儿戏,现实中因为恶意透支吃牢饭的大有人在哦,及时还款,做一个有信誉的持卡人,你会发现,原来世界如此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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