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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利息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jsxy2015    时间: 2021-2-16 14:30
标题: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利息须知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利息须知
作者: qinlong0546    时间: 2021-2-16 14:31
  一、在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核准发给客户及其附属卡申请人贷记卡后,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应按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的规定缴纳年费。
  
  二、客户账户的透支消费交易及分期摊入本金交易自记账日起至最后还款日(即到期还款日)止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即若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额还款(即全额偿还上期已出账单全部欠款),则无须支付透支利息。否则,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将对全部透支交易从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利率最高百分之十八,具体各档次利率以发卡机构对外公布为准)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上期未全额还款,本期透支消费无免息还款期待遇。客户使用贷记账户(下称主账户)进行指定圈存转出或非指定圈存转出的,对主账户而言,交易视同消费。
  
  三、对于预借现金交易(含取现、转出),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将从透支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利率最高百分之十八,具体各档次利率以发卡机构对外公布为准)计收利息,并按月计收复利。
  
  四、每期最低还款额为:100%的利息及费用+100%的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100%的分期付款每月应分摊金额+100%的预借现金+10%的透支消费。
  
  五、客户未在最后还款日前(含)成功偿还最低还款额的,账户将会逾期,浙江民泰商业银行除计收透支利息外,还将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百分之五计收违约金。
  
  六、贷记卡账户内的溢缴款不计付利息,对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贷记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七、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贷记卡需按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对外公布的服务收费价格支付相关费用,包括年费、补换卡手续费、分期手续费以及存、取现等交易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直接计扣客户贷记卡账户。
  
  八、一般情况下,贷记卡的各项利息费用在卡片激活后收取。但在特殊情况下,客户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以书面、客服电话录音、电子签名、甲乙双方均认可的其他方式单独授权扣取的利息费用除外。对于到期续卡、补卡、换卡,即使新卡未激活,旧卡已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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