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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信用卡“乐易贷”分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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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negou
时间:
2021-2-16 13:50
标题:
天津银行信用卡“乐易贷”分期条款
今天,小编带大家围观一下天津银行信用卡“乐易贷”分期条款。
作者:
ruben0504
时间:
2021-2-16 13:51
天津银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申请天津银行信用卡“乐易贷”分期付款产品(以下简称“乐易贷”),即视同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本条款为天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一、“乐易贷”是天津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在天津银行指定合作商户购买商品(服务)的大额消费交易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并按照规定支付分期手续费。
二、“乐易贷”仅限信用良好、信用卡账户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如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则不能申请本业务;公务卡、商务卡不允许申请本业务,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申请本业务。
三、“乐易贷”最低申请金额为3000元(含),可申请分期期数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48期、60期,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四、持卡人成功申请“乐易贷”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不能对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再次申请分期付款。
五、持卡人申请“乐易贷”,经天津银行审批核准后,核准款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给合作商户。持卡人可通过客服中心查询申请进度。
六、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位,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期数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在最后一期进行调整。每期应还本金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七、分期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两种方式。分期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分摊入账;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乐易贷”分期付款手续费标准以商户合作协议定价为准。
八、持卡人申请“乐易贷”后,信用卡账户新增大额分期(专项)额度。分期本金占用大额分期(专项)额度,在每个账单日逐期分摊时释放大额分期(专项)额度,同时计入当期账单并占用账户信用额度;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释放账户信用额度,直至持卡人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九、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本期欠款金额的,其本期欠款金额中的分期付款交易本金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到期还款日前未按账单列示全额归还本期欠款金额的,本期欠款金额中的分期付款交易本金将依照天津银行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利息,并按天津银行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十、持卡人按期归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乐易贷”未分摊的本金和手续费。
十一、持卡人撤销“乐易贷”申请的,可致电客服中心提出申请。尚未请款的分期付款可以撤销;已请款的分期付款不可以撤销。
十二、持卡人对已分摊的“乐易贷”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可致电天津银行客服中心进行申请。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撤销,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分期。
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天津银行将一次性扣收全部剩余期数的手续费,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对于分期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三、信用卡账户在分期付款分摊期间,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分期产品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由于信用卡丢失等情况导致换卡的,不因信用卡卡号变更而免除还款责任及本条款的相关约定。持卡人在分期未分摊完毕之前办理销户的,需先办理提前还款并清偿未分摊本金及其他欠款,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十四、如持卡人在天津银行垫付了商品(服务)款项后发生退货情形,商户同意并向天津银行返还相应款项后,天津银行对于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的分期付款交易进行调整。如“乐易贷”已分摊,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对于分期手续费分期收取的,天津银行将一次性扣收全部剩余期数的手续费。
十五、天津银行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使用分期产品的,将主动提前终止其分期交易,所有未分摊的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自动记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由持卡人一次性偿还。
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天津银行取消、冻结、终止;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账户逾期60 天(含)以上的情况);
(3)持卡人违反了天津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或本产品条款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天津银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或信用卡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十六、如天津银行行使本条款第十五条项下的权利时,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天津银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七、有关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及售后服务等事宜均由商户提供,若持卡人与商户之间就商品的买卖、价格、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运费、及售后服务或其他相关事宜发生争议,持卡人与商户协商处理。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持卡人仍应继续按上述约定偿还所欠分期付款债务。前述争议不影响天津银行对持卡人所欠分期付款债务进行追偿的权利。
十八、特别声明:持卡人所购商品(服务)均由商户提供,商户承担所有与商品(服务)及其销售有关的责任;天津银行仅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与商户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
十九、天津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的利息、滞纳金等计算规则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天津银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执行。
二十、在处理本产品条款项下事宜时以及本产品办理过程中,天津银行与申请人的电话联系将以申请表上或者天津银行保留的申请人信用卡账户资料中记载的申请人电话号码为准,其联系内容和结果以天津银行的相关记录为准,申请人不得以受话人不是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未能知悉/理解有关内容为由提出异议或抗辩。
二十一、天津银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业务需要可对“乐易贷”分期付款产品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卡片规则、产品条款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可保留延迟或提前终止本产品,并通过网站、对账单、短信、微信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向持卡人公布后生效,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若持卡人不执行调整后的规则,则银行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信用卡本金、费用、利息、滞纳金等全部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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