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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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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145711
时间:
2021-2-1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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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须知
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现金分期业务须知
作者:
天地小
时间:
2021-2-16 13:51
“鑫福金”业务是为持有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优质持卡人提供的现金分期服务,客户在交付一定的手续费后,可将其部分信用额度转到其在上海农商银行开立的借记账户消费或取现,并每月按一定比例偿还分期本金的服务。
鑫福金特点:
1.无担保,无抵押,办理手续更简单。
2.快速审核,极速放款。
3.每期归还本金最低仅需1%。
1、“鑫福金”是指上海农商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的,持卡人可在其现金分期额度内申请支取现金用于个人合理消费用途的分期业务。持卡人须每月按约定比例偿还分期本金,并按期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2、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及账户状态正常、且经上海农商银行评定符合办理要求的上海农商银行鑫智白金卡持卡人办理。
3、持卡人可通过上海农商银行认可的渠道申请办理。业务咨询可详询上海农商银行客服热线、上海农商银行网站或网点。
4、“鑫福金”业务仅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在其现金分期额度内申请“鑫福金”业务。持卡人申请额度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含)起,最高不超过账户信用额度。溢缴款和临时额度部分不能申请“鑫福金”业务。持卡人可申请的“鑫福金”额度和最终放款金额以上海农商银行实际批核的金额为准。
5、持卡人申请“鑫福金”核准后,上海农商银行将款项划至上海农商银行指定账户或卡类别,且该账户或卡须为持卡人本人在上海农商银行开立,开户证件须与信用卡开户证件相一致。若因持卡人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但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转账失败或错误(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上海农商银行不承担任何业务及法律上的责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
6、“鑫福金”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的投资)及其他国家禁止的产品和项目。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消费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农商银行认可的发票、收据、购销合同等,且金额需覆盖该笔申请分期的全额。上海农商银行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上海农商银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清分期余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上海农商银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7、分期期数及手续费
(1)持卡人对于支取的现金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2)每期应还本金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为每月归还本金1%,最后一期归还剩余所有本金。第二种为每月归还本金5%,最后一期归还剩余所有本金。
每月应还本金为:
第一期至倒数第二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对应本金还款模式比例(1%或5%)
最后一期应还本金=分期总金额-第一期至倒数第二期应还本金总额
(3)“鑫福金”手续费提供一次性收取的方式:
一次性收取: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手续费费率,手续费在分期后最近的一期账单日入账。
(4)“鑫福金”各分期期数的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模式1:每月分摊本金1%
模式2:每月分摊本金5%
8、持卡人申请的“鑫福金”业务一经成功办理,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9、持卡人成功申请“鑫福金”业务后,所申请的全部本金将占用其信用额度,占用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10、持卡人分期手续费及每期应还本金均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持卡人进行“鑫福金”业务期间,若有逾期情形产生,须按上海农商银行规定缴纳相关息费。
11、持卡人应将鑫福金账款还至持卡人本人办理鑫福金的信用卡账户中。如由于持卡人账款归还账户有误所产生的逾期情况和相关息费,均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12、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未分摊部分。
13、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账户的,分期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14、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鑫福金”交易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款项,须通过上海农商银行客服热线021-962999或4006962999渠道进行申请,经上海农商银行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申请成功后,上海农商银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分期手续费,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均不予退还。
15、“鑫福金”分期本金及手续费均不计积分。
16、上海农商银行保留主动终止持卡人“鑫福金”业务的权力,终止行为无需通知持卡人及获得持卡人同意。上海农商银行终止持卡人“鑫福金”业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持卡人账户发生逾期停用的;
(2)持卡人信用情况发生恶化的;
(3)持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
(4)持卡人违反了上海农商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5)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6)其他情况导致上海农商银行认为有必要终止“鑫福金”业务的。
17、若出现前述第16条约定情况的,上海农商银行有权宣布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全部到期。持卡人须立即向上海农商银行支付所有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以上事项,上海农商银行将通过信用卡账单信函邮寄方式送达持卡人在上海农商银行预留的账单地址,寄往该账单地址的所有函件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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