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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银行信用卡“随心分”分期业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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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uben0504
时间:
2021-2-16 13:49
标题:
台州银行信用卡“随心分”分期业务条款
今天,小编带大家围观一下台州银行信用卡“随心分”分期业务条款。
作者:
li80723
时间:
2021-2-16 13:49
第一条 申请
一、持卡人可通过台州银行柜面、致电台州银行客服热线(400-66-96528)或发送短信(根据台州银行“随心分”分期业务办理推荐短信,消费分期业务回复“XF+期数+卡号后四位+金额”,温馨提示:回复短信时“+”号请删除)申请办理大唐信用卡“随心分”分期业务。台州银行采用录音电话或者视频方式受理的分期申请,录音内容或者视频作为持卡人与台州银行就“随心分”分期业务办理的重要依据。
二、“随心分”分期业务,每次申请的单笔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最高为持卡人可用信用额度,台州银行保留对此业务金额进行调整的权利。台州银行不支持持卡人对单笔交易进行部分金额的分期还款申请。
三、“随心分”分期业务,必须在信用卡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且无论该笔分期业务还款日是否超出信用卡有效期,持卡人均负有还款责任。
四、“随心分”分期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
五、不能申请“随心分”分期业务的交易类型有:
(一)已办理分期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POS分期、现金分期、消费分期、账单分期、专项分期等);
(二)争端交易及各项息费(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三)预授权交易;
(四)台州银行规定的其它交易。
六、“随心分”分期业务申请审核,以台州银行综合评定结果为准。一经审核通过,不可撤销,不可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任何情况下已经收取或已记账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二条 “随心分”分期业务相关规定
一、“随心分”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账单所列的到期还款额(包括当月到期的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现金分期透支利息、取现手续费和其他交易当期到期金额等)情况下,消费分期无须支付透支利息,但未还清到期还款额则当月产生的消费分期金额亦需按日息万分之五计付利息,未还清整个账户最低还款额的需支付一定的滞纳金;现金分期取现手续费按照正常取现标准收取,且自取现日到成功办理现金分期期间所产生的取现利息,以及取现手续费,需在首期还款日全额归还。
二、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申请提前还款的,已入账的分期手续费不予返还,且持卡人须将剩余分期本金及手续费一次性还清。
三、“随心分”分期业务成功办理后,相应交易的金额及应付手续费会占用信用额度,被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债务余额。
四、持卡人信用卡账户若按期偿还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的,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的分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
五、对于已成功申请提前还款的分期业务,台州银行不受理撤销申请。
六、持卡人对交易进行退货等处理时,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可继续执行。
七、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申请信用卡账户注销,则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手续费及其他所有未还债务款项须一次性还清。
第三条 违约责任
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违约,台州银行可依此宣布“随心分”分期业务终止,剩余未到期的分期全部提前到期,持卡人应一次性提前偿还剩余分期本金、分期手续费及其他所有应还而未还的债务款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一、持卡人未按约如期如数归还“随心分”分期业务项下各分期(含任意一期)到期还款额;
二、持卡人违反台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信用卡章程、本条款及细则相关规定或出现客观履行不能等情形。
第四条 其他
一、本业务条款及细则未尽事项依《台州银行信用卡章程》、《台州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执行。
二、“随心分”分期业务相关业务规则等如有调整,台州银行将以官方网站公告等渠道予以调整公布,公告即视为通知持卡人,无须另行通知。持卡人如不接受调整内容的,可申请办理终止业务,否则视为持卡人认同,调整后的业务规则对持卡人和台州银行均有约束力。
三、台州银行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修改本条款及细则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将通过台州银行官方网站公告及其他合适的方式将此等修改或终止事宜向持卡人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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