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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hk3034    时间: 2021-2-16 13:48
标题: 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须知
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申请须知
作者: 飞腾    时间: 2021-2-16 13:49
  1、申请账单分期业务的金额可以是已出账单中消费交易的全部或部分金额,但当期账单中已办理交易分期业务、账单分期业务或现金分期业务等金额(含当期应还本金和手续费等)除外。
  
  2、持卡人当期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汇总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的,可通过福建海峡银行客服热线或通过发送手机短信“FZDA或FZDB+卡号末4位+期数+分期金额”(期数须为两位数,无需“+”)至1069000793999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账单分期业务申请,需经本行审核同意。
  
  3、持卡人须在当期账单日后,最后还款日前一日的19:00前,申请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无论该申请是否已经福建海峡银行审核同意,均不能申请撤销,也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
  
  4、账单分期业务不适用于以下交易:取现交易、转账交易、购汇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预借现金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以及福建海峡银行规定的其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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