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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须知 [打印本页]

作者: 毛亚    时间: 2021-2-16 13:08
标题: 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须知
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关于申请的规定介绍
作者: 小红红    时间: 2021-2-16 13:09
  威海市商业银行信用卡申请须知
  1.申请人保证向威海市商业银行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授权威海市商业银行将包含但不限于申请人不良信息在内的个人信用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并授权威海市商业银行向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了解和查询申请人的身份、财产、资信和其他有关情况,申请人在此同意并授权威海市商业银行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威海市商业银行超出上述权限查询申请人个人信用信息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威海市商业银行承担。申请人知悉并理解本授权条款,并确认威海市商业银行已应其要求对本条款作出了相应的说明。威海市商业银行依法对收集、使用的申请人个人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2.在威海市商业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本合约项下相关事项所必需的情形下,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威海市商业银行向威海市商业银行集团成员(包括威海市商业银行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包括一级、二级外包机构)及其他威海市商业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威海市商业银行获取的申请人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威海市商业银行承诺将向有关第三方明确其保护申请人个人信息的职责并要求第三方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3.威海市商业银行有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资信状况确定是否同意发卡、发卡的种类及信用额度,必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合适的担保。无论威海市商业银行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相关申请资料均不退回申请人。威海市商业银行对信用卡实行多卡归户管理,持卡人名下的所有信用卡主卡及其附属卡共同使用该账户的信用额度。
  4.申请人主卡申领人可申请为其符合威海市商业银行发卡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以及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办理附属卡。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达信用卡章程》及本合约相关规定,且申请人应承担因附属卡持卡人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申请人主卡申领人可随时申请调整、停止或取消附属卡的使用(电子现金交易除外),并须承担主副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附属卡持卡人对附属卡项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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