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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无力还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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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oisme
时间:
2021-1-27 16:11
标题:
无力还款=诈骗?
信用卡的使用在现代中国已经越来越普遍了,尤其在大学生群体,由于它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很多人开始使用它,但是也有很多人钻小空子,恶意TAOXIAN,进行校园卡诈骗,今天看到一个信息说一个大学生信用卡欠款20万,我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信用卡欠款20万算诈骗吗。
作者:
独孤不工
时间:
2021-1-27 16:12
信用卡的使用在现代中国已经越来越普遍了,尤其在大学生群体,由于它的便捷性和可透支性,很多人开始使用它,但是也有很多人钻小空子,恶意套现,进行校园卡诈骗,今天看到一个信息说一个大学生信用卡欠款20万,我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信用卡欠款20万算诈骗吗。
什么是信用卡套现诈骗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分析
根据上诉的材料,如果一个人信用卡欠款20万不还应该是属于信用卡诈骗了,并且应该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
真的是这样吗?
还要重点考察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1、行为人申领信用卡时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2、行为人透支款项的用途。对于行为人取得资格后,如果大部分资金用于合法经营,到期不能归还资金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的,不宜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透支款项时行为人的还款态度情况以及是否有逃避催收。如果行为人在透支后对还款期限和还款额完全不在乎,继续透支消费,甚至通过变更电话 ,住址躲避还款,这种只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明显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所以,如果一个人信用卡欠款20万不还,要看是不是信用卡诈骗,要具体分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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