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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恒丰银行信用卡发卡对象和申领手续 [打印本页]

作者: king171680    时间: 2021-1-23 12:29
标题: 恒丰银行信用卡发卡对象和申领手续
恒丰银行信用卡发卡对象和申领手续介绍
作者: 小红红    时间: 2021-1-23 12:29
  恒丰银行信用卡发卡对象:
  在中国境内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要求具备申领单位信用卡资格的法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向恒丰银行申领单位卡。恒丰银行根据申请单位的资信情况等核定其总信用额度,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由申请单位在其总信用额度内确定。
  单位卡持卡人的资格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撤销。
  凡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外籍、港澳台须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及偿付能力,信誉良好,均可凭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恒丰银行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领恒丰信用卡。
  恒丰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可为符合条件的子女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申请办理附属卡,也可随时申请取消或停止附属卡的使用。
  恒丰银行信用卡申领手续:
  申请人应按恒丰银行要求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恒丰银行信用卡申请表》且本人亲自签名确认,并提交恒丰银行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同意恒丰银行向有关方面查询、确认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保存所有材料,并与恒丰银行签订《恒丰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字,即表示确认履行《恒丰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各项规定并遵守《恒丰银行信用卡章程》及其后不时修订之版本。
  主卡及附属卡的申请人及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恒丰银行为审核其信用卡业务申请、调整信用额度或进行贷后管理、异议处理、清收应还款项及其他经申请人及持卡人同意的情形下,可以依法向有关方面(包括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电信运营商、司法机关、社保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合法设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合法设立的第三方信息数据库、申请人及持卡人工作单位、联系人等有关机构和个人)查询、获取、使用、保留其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信用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同意恒丰银行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合法设立的第三方征信机构报送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不良信用信息)。
  申请人可通过恒丰银行营业网点、网上渠道等恒丰银行认可的申请渠道提交信用卡申请材料。
  恒丰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卡以及授予相应信用额度。无论恒丰银行是否予以发卡,申请资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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