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神吧
标题:
成都银行信用卡还款简介
[打印本页]
作者:
王佳南
时间:
2021-1-23 09:51
标题:
成都银行信用卡还款简介
持卡人同意承担主卡及其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年费、工本费、预借现金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等)、透支利息、透支取现款、分期付款未偿款项、透支消费款项。一般情况下,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分期付款应付款项、透支取现款、透支消费款。
作者:
自行车
时间:
2021-1-23 09:52
持卡人同意承担主卡及其附属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费用(年费、工本费、预借现金手续费、超限费、滞纳金等)、透支利息、透支取现款、分期付款未偿款项、透支消费款项。一般情况下,还款顺序为利息、费用、分期付款应付款项、透支取现款、透支消费款。
持卡人当期最低还款额为下述金额的总和:信用额度内累计未还消费金额的10%与预借现金金额的10% ,超过信用额度的全部消费金额和预借现金金额,分期付款每期应缴金额的100% ,前期所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当期全部费用和利息。如有变动,以成都银行最新规定为准。
若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还清当期最低还款额,成都银行有权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计收滞纳金。
若持卡人选择以其名下的成都银行借记卡自动转账还款,则持卡人授权成都银行在到期还款日从该借记卡活期账户中扣款偿还信用卡该期对账单的全部应还款或最低应还款(由持卡人在申请开通本功能时选定)。如该借记卡活期账户可用余额不足,则将余额全部扣减用于还款。
持卡人应在成都银行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并同意成都银行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持卡人催收欠款。若持卡人经成都银行催收仍未能清偿其欠款,成都银行有权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成都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成都银行网站上等措施,并由持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欢迎光临 卡神吧 (https://kashen8.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