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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的计算和累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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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h2222
时间:
2021-1-2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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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的计算和累计方式
长沙银行信用卡积分的计算和累计方式
作者:
abc8207686
时间:
2021-1-21 10:58
(一)积分的有效期:自发卡日起开始计算消费积分,积分永久有效;卡片到期持卡人续卡后,积分自动延续;信用卡账户关闭或注销后,剩余积分将被清除,且不可再恢复。
(二)使用有效的芙蓉信用卡在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金饰等类商户刷卡消费每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分。消费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银行记帐日的次日生效。
持卡人持有本人名下两张或两张以上信用卡时,在进行积分兑换礼品前,可致电0731-96511 ,按3转[人工服务]将两张或两张以上卡的积分合并计算。
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帐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我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按比例扣除积分。
(三)积分多倍累积
芙蓉信用卡持卡人在生日当天进行的交易,按-般积分累积规则的两倍获得积分。附属卡持卡人在其生日当天同样享受两倍积分,获得的积分计入主卡账户。
(四)对于以下费用和交易不计算积分:
1、信用卡取现、转账交易;
2、信用卡年费、利息和各项费用(如滞纳金等);
3、不计算积分商户类型包括但不仅限于:
(1)农业服务,承包服务,房地产,批发类,桥路通行费等;
(2)汽车等各种机动车的销售、租赁与维修等;
(3)医院,学校,政府服务,纳税,缴费,慈善及社会公益等;
(4)保险、证券等非现金金融产品及服务;
(5)机动车加油、大型家用电器、交通运输收票等。
具体清单请见附表
4、对于因商户POS机未按规定行业分类设置造成持卡人积分累计,我行将保留从持卡人已累计的积分中扣减相应积分的权利;
5、信用卡中心规定的其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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