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初,吴某在互联网上搜索购买身份证、银行卡、U盾、手机等物品信息,并通过手机、QQ、微信等方式联系卖家。之后,吴某以每张银行卡五十元的价格向卖家购买45套“四件套”,其中银行卡48张。之后,吴某通过网络发布贩卖信息,并将其转卖给泉州的买家,后该物品又被转卖至柬埔寨,因柬埔寨买家无法正常使用又将其回寄给吴某。物品在回寄过程中被海关截获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吴某从中牟利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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