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简述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是用以补充公共物品而提供的一种无偿支出。狭义上财政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广义上,还包括各级财政对企业和居民的转移支付,即财政补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指各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或财政资金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再分配。这种转移支付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中央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下转移给地方政府;二是地方政府将其预算收入的一部分向上转移给中央政府;三是同级政府之间一部分预算收入的相互转移。凡是相邻两级政府间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力转移是狭义上理解的转移支付。在我国,从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基础上确立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一种从狭义上理解的财政转移支付。 财政转移支付具有以下特征:(1) 具有政策工具性,是政府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而运用转移支付手段介入社会和经济生活;不同时期的转移支付目标、方式和程度都具有政策性。(2) 法定性,转移支付必须以法治为保障,转移支付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服从全体人民的意志,依法行政。(3) 财政资金转移的无偿性,在转移支付中资金的纵向或横向转移都是无偿的。(4) 事权与财权转移的对称性,财政支出属于政府事权,要求相应的财权,两者应基本对称,上级政府转给下级政府的财权不宜过多或过少,以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避免财政分配的不公。(5) 转移内容的公开性,转移支付的财权、事权的界定,收支因素的考核以及转移支付的方式、方法、数量和操作等各个环节,不但要求法定性和公正性,而且要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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