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广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一、工资交税的好处:
1、个税可以作为自己收入证明的佐证;
2、可以防止个人隐匿收入:在离婚案件中多涉及抚养费,夫妻的一方会刻意隐瞒自己的收入或者财产,对方的完税证明可作为依据证明对方曾有过的收入;
3、办理居住证,部分地区办理居住证需要连续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
二、工资的构成包括:
1、基础工资.
2、岗位(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
3、效益工资.
4、浮动工资.
5、年功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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