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提额
方法:把卡刷空,找客服要随兴贷,.客服为了给你办理随兴贷,这样会把额度提上去。申请兴业银行信用卡“随兴贷”现金分期付款业务细则。
1、“随兴贷”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是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可在其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支取现金,并分期偿还。持卡人需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
2、本业务仅限正常使用卡片、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办理,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自行办理本业务;标准公务卡、马会卡、广州教育基金卡、西单百货卡等不参与本业务。
3、持卡人可致电客服热线95561申请办理,本行有权根据持卡人的信用记录,并依据本行相关业务规定核准是否同意该申请。
4、本业务限人民币币种,持卡人可申请支取的现金金额在本人信用卡预借现金可用额度范围内,持卡人每次申请的金额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且为1000元的整数倍。
5、持卡人成功办理现金分期业务而支取的现金款项由本行划入持卡人名下的国内银行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储蓄账户),该款项不得用于投资(包括不限于:购房、股票、期货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不限于:家庭耐用品消费、家用电器消费、家具装修消费、医疗消费、购车消费、婚庆消费、助学消费、旅游消费及其它个人小额耐用品消费)。持卡人必须保留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本行拥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有效证明现金款项已用于约定用途,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清分期余额,包括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同时本行将有权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6、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对于支取的现金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为一个月)。
(2)每期应还本金等于分期本金总额除以分期期数,精确到分,于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
(3)现金分期手续费提供分期或一次性收取两种方式,其中分期收取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月手续费率,在分期后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一次性收取手续费等于分期本金总额乘以分期手续费率,在分期后第一个账单日一次性入账。各分期期数的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分期期数 分期手续费
一次性收取 分期收取
3期 2.40% 0.80%/期
6期 4.50% 0.75%/期
12期 9.00% 0.75%/期
18期 13.50% 0.75%/期
24期 18.00% 0.75%/期
36期 27.00% 0.75%/期
注:若持卡人支取的现金款项转入他行的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则按照10元/次收取跨行转账手续费,并计入持卡人当期账单。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7、持卡人申请的现金分期业务一经成功办理,不可进行撤销,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
8、若因持卡人提供的人民币储蓄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导致汇款失败或错误(包括不限于:无法转入持卡人提供的账户、转入他人账户等情况),本行不承担任何业务及法律上的责任,持卡人不得因此拒绝偿还分期本金及手续费。
9、持卡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将在额度内冻结其申请分期的金额及应支付手续费,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及手续费。
10、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按照每月分摊的分期本金计算积分。
11、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12、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提前清偿。
13、提前还款
持卡人若要对已分摊的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95561进行申请,经本行信用卡中心核准后方可提前还款。对于已成功提前还款的分期交易无法给予撤销处理,且该提前还款金额无法再次给予分期处理。
提前还款分期手续费处理:对于手续费按月收取的,本行将一次性扣收尚未偿还的本金以及剩余期数的分期手续费,对于手续费一次性收取的,前期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将不予退还。
14、持卡人的信用卡已至有效期并获得卡片续期,现金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将自动转入新续卡片;持卡人若卡片到期不再续卡,现金分期付款业务不受影响正常进行,每月分摊的分期本金正常计算积分,但该积分处于失效状态。持卡人若需要对现金分期交易进行提前还款,可按照本条款及细则第13条进行办理。
15、如本行信用卡中心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现金分期付款业务,持卡人的未付分期余额则全部为到期应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信用卡中心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 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 持卡人违反了兴业银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 持卡人已经破产或身故;
(5) 本行信用卡中心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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