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预售资金能否支付土地款
四川预售资金能否支付土地款 四川预售资金不能支付土地款。3月11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预售资金“专户转存,专款专用”。即监管账户收取的房价款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
资金预售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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