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 法律分析:转移支付是指政府或企业的一种不以购买本年的商品和劳务而作的支付,即政府或企业无偿地支付给个人或下级政府,以增加其收入和购买力的费用。它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形式。各国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特殊性转移支付两种。一般性转移支付又称体制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下级政府标准财政需要额与财政支出额的差量以及各地区间在人口、资源、贫富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因素将其财政资金转作下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补助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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