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限额的规定
现金支付限额的规定...现金支付限额的规定展开 现金支付的零星款额的最高额是1000元。现金管理办法并没有变更过,还是1000元以下的小额支付,可以用现金,所以规定的直接用现金支付的零星款额的最高额是1000元。
中国人民银行对现金的支付有规定,除了工人工资,国家奖励科技人员,向农业户购买农产品等,其它的,超过1000元的,都得实行转账。
现金支付的弊端有以下两点:
1、收购方短期内要有大笔现金支出,如果收购公司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而必须以公司手持现金支付的话,公司压力很大。即使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了部分资金,收购方也会因今后较长时间内现金注出量太大而经营困难;
2、出售方收到现金后,帐面上出现一大笔投资收益,应交的所得税也增加不少,如果能够推迟支付或是以股权支付的话,目标公司股东税负可以推迟或减轻。
法律依据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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