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培训合同合理不?我需不需要支付一定的培训费?
我跟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费用预计xx元。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xx元,直到服务期满一便从工资中返还给乙方”。这里...我跟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培训服务协议书,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为乙方提供学习(培训)费用预计xx元。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xx元,直到服务期满一便从工资中返还给乙方”。这里并没有规定服务期是多久,而且公司认为是一年合理吗?还有一条是这样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培训结束后正式上班之日起必须为甲方服务年以上,服务期未满自己提出调动(离职),应将甲方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按“未履行月数/服务期月数”的比例退还。这里没有规定要服务几年,是不是合理?
当初签的时候是大意没看清楚,现在要走了,请各位大师解救下,这样的培训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
请有关专业人士回答,急~~~~~~展开 一、关于公司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xx元、直到服务期满返还的约定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从该条规定可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法律未规定单位可将专项培训费用扣除。则公司扣除该费用违法。
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明确的服务期,则视为没有服务期。
三、你所说的条款因违法或约定不明确而不具备法律效力。
但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的,不一定导致整个合同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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