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信用卡十六万,他的欠款妻子不知情,妻子承担什么责任?
如题,请问信用卡持卡人死亡,欠信用卡十六万,他的欠款妻子不知情,妻子承担什么责任?需要由妻子还款么? 根据最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六条则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信用卡持卡人使用信用卡遗留下的债务,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信用卡债务,持卡人若无无其他个人财产的,所欠债务应由夫妻另一方继续偿还。
在偿还欠款时,应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如持卡人无其他个人财产,由持卡人妻子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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