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请问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朋友你好,超过三个月逾期或两次银行催款后依旧拒不还款,且金额超过1万的;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朋友你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三)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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