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银行信用卡计息和收费规则
持卡人消费透支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 56 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部偿还透支款项,无须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 1、持卡人消费透支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 56 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部偿还透支款项,无须支付消费透支交易的透支利息。①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大连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全部款项从透支记账日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年利率为百分之十八,按月计收复利。
②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的透支(包括非消费转账),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的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并收取预借现金手续费。
2、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之前偿还最低还款额,除应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的未付部分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低1元或按协议约定收取。
3、持卡人应按大连银行规定每年交纳年费。
4、持卡人因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新卡时须交纳换卡工本费和挂失手续费,大连银行原因造成需补发新卡的情况除外。
5、持卡人在特约商户消费时无须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其他交易收费遵照行业或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6、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溢缴款)不计付利息;对支持电子现金账户的信用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存款利息。
7、大连银行按照对外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动,将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或短信等渠道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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