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业银行信用卡利息须知
南洋商业银行信用卡利息须知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全部应还款总额的,可享受最长 56 天的免息还款期。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支付所有交易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的透支利息。信用卡透支利率为日息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持卡人的取现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利息。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金额少于最低还款额,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 5%支付违约金。
持卡人可通过南洋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申请开通超限用卡服务,但南洋商业银行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持卡人开通此项服务及是否批准持卡人的某项超限交易。如持卡人一旦发生超限交易,持卡人需按南洋商业银行规定偿还超限部分资金。持卡人在一个账单周期内仅允许超限一次。如持卡人在两个连续的账单周期内均发生超限交易,则本行将取消持卡人的超限用卡服务,直至持卡人还清超限部分且离上次超限时间一个月以上才能再次向本行提出开通的申请。
持卡人应按发卡银行规定每年交付信用卡年费。
信用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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