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使用、收费及还款细则
南洋商业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使用、收费及还款细则 1、我行为持卡人个性化提供3期、6期、12期、18期、24期和36期多种期数选择,对应的基准手续费率分别为1.95%、3.6%、7.2%、10.8%、14.4%、21.6%。2、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对应期数的手续费率。分期金额低于10000元的,手续费将于账单分期业务办理成功后一次性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分期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元的,手续费将与每期应还本金一起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手续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3、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4、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分期金额将从分期后最近一期账单起列入账单,并计入最低还款额中。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将视为未全额还款,则当期账单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还款期待遇。
5、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对应交易所占用的额度会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6、已成功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当期应还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该款项不会提前清偿下期账单分期应还本金。
7、账单分期业务的每期应还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均不计算积分。
8、若持卡人需在还款期内整户注销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分期余额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须一次性清偿。
9、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款项,须致电本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还清未偿还的分期款项及剩余未请款手续费,已收取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10、持卡人对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时,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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